2014年7月4日 星期五

不要北纜,撤銷環評! 台北市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北投纜車環評撤銷訴訟案,北投居民勝訴

        蓄意規避環評的北投纜車開發案,經過北投居民與環保團體15年的抗爭,終於在2010年4月23日由郝龍斌市長宣布進行環評。當時,北投居民與環保團體齊聲要求台北市政府,給北纜開發案一個公開、公平且符合社會正義的環評。

        然而,在廠商監測數據不足、對許多重要問題皆無法提出完善的解決方案(如附圖)、嚴重忽略公民聲音、踐踏社區意識的情況下,台北市政府於2012年12月21日第123次環評會議中強力護航,有條件通過,並將起站移至從未仔細評估過的北投二號公園。 為此,青年不北纜、八頭里仁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北投在地居民及四十個聯名團體隨即聲明環評會程序違法,並對台北市政府提告,訴求撤銷環評!

        在環境法律人協會詹順貴律師與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陸詩薇律師的義務協助下,提出北投纜車環評撤銷訴訟案三大重點:

  • 北投纜車的興建會影響開發行為北投或毗鄰地區之居民的生存權和環境權。
  • 北投纜車沿線四個站體有三個位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內,大多數的開發行為必須由中央機關認可,此外,由2006年7月爆發的北投纜車弊案,開發行為人儷山 林休閒開發向內政部次長及陽管處處長行賄的事實佐證,關於北投纜車案之環境評估審查,管轄及辦理機關應為隸屬中央機關的內政部環保署,而非主辦BOT案件的台北市政府。以目前台北市政府屬於共同開發行為人,卻同時行使環境評估審查,難逃球員兼裁判之嫌。
  • 在三次的環評會議中,居民、專家及許多委員都提出工程地質、風場風向、鏽蝕問題、交通與安全配套措施等多項重要議題尚待專業評估與提出可信之研究實驗數據。但在廠商提供之粗糙報告、缺乏實證數據與可行之配套措施的情況下,環評會議即作成有條件通過之結論,不符合環評的精神。 
        進行了一年半的訴訟程序,高等行政法院於2014年7月3日上午9:10宣判:北投纜車環評撤銷訴訟案原告(北投居民)勝訴

        為此,青年不北纜、八頭里仁協會、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團體,結合了北投居民與關心此案的團體於2014年7月3日上午10時在北投公園入口噴水池召開「不要北纜 撤銷環評—北投纜車環評撤銷訴訟結果」記者會。以五張海報呈現「北投纜車事件簿」,帶大家回顧二十年來反對北投纜車興建的歷程北投居民與關心北纜興建議題的民眾對此判決結果。在記者會中感到振奮,高喊「司法正義、撤銷環評」除了感謝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明察秋毫,端正吏治的作為外,並指出此一判決再次證實政府與廠商的開發行為極為不當

        北投是美麗的風華小城,應該發展軟體如文化觀光、深度旅行,推廣高品質、有國際觀的人文與自然體驗行程,而非讓好大喜功的建設破壞原有的好山好水好人文,以表面化、形式化、不必要的硬體設備侵蝕北投的文化資產、自然環境、居民生活品質以及遊客的安危。因此嚴正呼籲台北市政府除了不要再提出上訴外,更要立即終止北投纜車的興建。


附圖 北纜問題大搜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