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收賄詐機票 顏萬進判12年半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前內政部政次顏萬進六年前,於北投空中纜車BOT案中收賄一百廿萬元,並利用職權詐領復興航空卅張空白機票;高院更二審昨天宣判,認為顏不知廉潔自守,膽大妄為,手段惡劣,依收賄罪和利用職務詐欺取財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

 判決指出,顏萬進九十五年初轉任內政部政次不久,就收受北投線空中纜車BOT案業者儷山林開發公司實際負責人郭銓慶一百廿萬元賄款,讓儷山林五個月內就取得四張纜車工程雜項執照及兩張停靠站建造執照。

 顏另向欲成立「中華民國劍橋大學校友會」的復興航空董事長范志強表示,可協助案件順利通過,謊稱內政部須要航空公司贊助機票,莊志強以為是顏讓案件依程序處理,欣然贊助廿張台北到高雄空白機票、十張台北到台南空白機票,價值共四萬八千九百元。

 合議庭就北投纜車案判顏萬進十二年,復興機票案判二年,應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月,褫奪公權八年,一百廿萬元賄款須沒收,卅張空白機票須還給范志強。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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