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7日 星期五

涉北纜弊案 顏萬進遭判刑12年半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內政部次長顏萬進在2006年涉入北投纜車弊案,並收受復興航空30張空白機票,被檢方依貪瀆罪嫌聲押。台北地院原判處顏萬進15年徒刑,但因他符合減刑要件,改判12年半徒刑。

 2006年7月,顏萬進涉入台北市北投區空中纜車新建工程弊案。隔年,台北地院認為,顏萬進收賄120萬元後幫儷山林開發董座郭銓慶護航,侵吞郭捐給民進黨的500萬元政治獻金,並藉機向復興航空索賄30張機票,價值4萬8千元。

 侵吞500萬元政治獻金一事,已判刑6個月確定,而將個人花費13萬元交給時任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吳乃仁核銷,判處4個月徒刑。台北地院審酌他索取的30張機票價值僅4萬8千元,予以減刑,因此包含前罪,他的刑期從15年減為12年半,褫奪公權8年。所有犯罪所得120萬元,30張機票全數須追繳沒收,還給被害者。全案仍可上訴。

 同案被告陽管處建管小組組長蔡銘添、陽管處技士許國榮兩人,高院昨依圖利罪分別判處5年與3年徒刑,被告儷山林開發董座郭銓慶則涉違背職務行賄罪,判處11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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